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宁远县是一个以农业为主,工业和林业渔业共同发展的县。宁远县现已完成生产总值245650万元,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92521万元,同比增长7.4%,第二产业增加值58152万元,同比增长19.8%,第三产业增加值94977万元,同比增长9.7%。三次产业的结构比为38:23:39,第三产业的比重首次超过农业,产业结构逐渐优化。宁远县土地总面积2498平方公里,2001年末实有耕地面积49.32万亩,其中稻田38.01万亩,旱土11.21万亩。2001年,全县农作物总播面97.68万亩,其中粮食作物播面68.4万亩,总产24.6813万吨;经济作物播面7.755万亩。全县农业总产值128761万元,其中:农业产值60724万元;林业产值3902万元;牧业产值56431万元;渔业产值7704万元。全县农业管理机构有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县农业局、县林业局、县水利局、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、县畜牧水产局等。